这算侵犯人身自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04:44
前两天去小区的小卖部买东西的时候,和售货员发生了纠纷,她先朝我们吼起来,于是我们也急了,后来她叫来了小区居委会的熟人,在此过程中,我的一位脾气不太好的朋友差点动手,于是我们就希望能让他先离开,我们在这里解决问题,这时售货员将小卖部的门锁上了,不允许我们任何人离开,持续了大概有10分钟左右,之后居委会的来了,他们对将我们锁起来的行为解释为“纠纷”,他们说在纠纷的过程中,一方不让另一方走属于纠纷,不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是这样的吗?

都是叫来居委会的熟人了,当然是包庇他们当地的人。。。不过这种事如果居委会以调解为目的,大家都让一步的话那就算了。除非他们偏向小卖部的,要你们负什么乱七八糟的责任,那请直接拨打110。

算侵犯人身自由。
对方应该赔礼道歉。

确实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