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再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00:41
我父亲与继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生活了7年。父亲因病去世,住院花了15万元,继母一分钱没掏,但去照顾这一点不错。父亲积蓄才6万元,都花在治病了,继母现在索要赔偿费,说6万不全给,一半也可以,我头一次遇见这么大言不愧的人,请问这合法吗?给她钱吗?

广东胡律师:

他们双方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属于同居,不存在什么赔偿费。

因为他们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就不能用《婚姻法》解决啊?
还有就是她是以什么理由要的?

不用给

可以给二万吧。没有功劳有苦劳吧。人生短短何以计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