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司法鉴定后还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21:18
父亲因工作原因,从工地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单位所在地是陆丰市。单位让他做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没有达到伤残等级。请问,现在的情况,我们还能以个人名义去做工伤等级鉴定吗?事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可父亲的伤口还没好,伤口处总是发炎。请高人指点下,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还有就是请问单位让父亲做的这个司法鉴定是否合理?单位让父亲去做司法鉴定而不做工伤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骨折最低也能达到工伤鉴定10级标准。司法鉴定与工伤鉴定是两回事,你应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等级鉴定。

  做了司法鉴定后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的作用不同,而且司法鉴定还可以作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参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