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情况法院好扣我的工资吗?此债该我来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56:29
我儿子(34岁)借了人家的高利贷离家出走了,债主找不到他,却盯上我们还钱。于2008年,债主将我儿子告上了法庭,最近我去法庭反映了家庭情况:儿子98年结婚后即与我夫妇分家,分居,分开家产,分开户口,儿子在外流浪多年,和我们没有联系,他借钱一事我夫妇一点也不知情。儿子出走后丢下女儿一直由我夫妇抚养。法院一庭长让我去居委会出具了分家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出具了户籍证明,我都照办了。如此情况法院好扣我的工资吗?此债该我来还吗?

您好,按照您说的情况。既然您儿子已经成年,已经和您分开户口,此债务不应您来偿还。法院让您去居委会出具了分家证明和去当地派出所出具了户籍证明。您只要开的出,法院不会好扣您的工资。此债务不该您来偿还。

不该你还.你没有代你儿子还债的义务.

你放心,又不是你借的钱,你怕什么

法院不回强制执行你们的财产的,被告是你的儿子

此债不该你还.被告是你的儿子, 钱又不是你借的,你没有代你儿子还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