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33:49
我大姐与姐夫因感情不和 要离婚姐夫不同意 他就躲到我这里 没告诉姐夫 接着我大姐因痔疮开刀住院 后来姐夫找到这 竟然用小刀毁我大姐容 脸上很多口子 但是他逃掉了 但肯定能抓到
恳请各位大侠帮我分析 他这样可判多少年 还有能否在这基础上提出离婚 还有事发在医院 医院是否也要负点责任? 请你们帮我看看 我感激不尽

1、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构成犯罪,这是刑事诉讼
2、如果你刑事附带民事是不能拿精神赔偿的,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离婚是够条件了,感情确已破裂。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4、事发在医院,医院负有在安保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这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找不到你姐夫的情况下,医院赔偿,找到是由你姐夫赔的。

毁容要看毁到什么程度,要经过法医鉴定,如果够判刑才能当刑事案件来办,否则,只能是民事侵权行为,赔偿相关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就够了。法医鉴定如果构成重伤,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轻伤,三年以下。
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感情破裂。当然,感情破裂也有很多具体表现的,法院会一一查明。
医院在这件事情上没多少法律责任,因为这是你姐夫故意伤害,医院再怎么注意也不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只要医院没有过错,就不会承担责任。

这个是涉嫌故意伤害 要看鉴定结果的
离婚时绝对没问题的
医院要看其有无过错

医院应当对在医院的病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所以医院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主要责任还是要你姐夫来承担,这件事可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在法庭上举证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去省级指定医院做鉴定
可以提出离婚 法院绝对支持
这个问题医院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打

肯定会判的!可以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