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责任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54:36
有的合同中写明: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时(火灾、水灾、地震等),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责任如何划分?
打个比喻:租期一年,才租5个月就遇到这种情况(一年租金、押金均已交清),请问:房东是否要把剩余的租金退还承租方,押金也要退吗?
如果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的话,弱弱的问一句:甲方的损失要自已负责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互不承担责任该怎么理解呢?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了!

以上问题属文字游戏,该条款对合同制定人有利,对被动方(承租方)来说有欺骗嫌疑。但真出了什么事情,法院会判:承租方无条件退出租住房,房东不对承租人做任何补偿(房东愿补偿除外)。当然,如果火灾时你引起的,你对房东也不需要做任何补偿,法律追究是难免的。
从该条款如此设定整体而言对你不利,从事实来说对你是有利的。水灾,地震毕竟是少有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