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09:37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06年8月进入杭州某公司直到今天,头两年本人没和该公司签订合同,直至08年1月1日才和该企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理说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应在09年1月1日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但直到现在09年10份了该公司还是无动于衷,为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法规,同时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者,该公司应该支付我几倍的工资,我又该如何要回我的赔偿,要找那些部门来帮我解决?期待回复,谢谢!

找劳动部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公司并没有出现与当初约定的酬劳不同的行为,只要再补签一个合同就可以。但是公司没有义务一定要补签。若要解雇你应提前通知你。

你可以从09年1月1日起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