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可以算是补充协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10:27
与乙方有矛盾后,发现我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有瑕疵,为了避免以后类似的事情发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发现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与乙方签订的一份协议书的最后一项规定:本协议可作为合同书的解释与补充,所涉及条款如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请教各位大侠,我公司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签订的这份协议书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吗?

一般认定后面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之前签订不能做为标准。

否则违反合同的一般原则,合同讲究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内容协商一致。既然是签订的合同,则表示对所有内容有协商和认同。

当然立法上也有空白,合同注重意思自治,之前的协议 既然已经签订,也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不妨拟一份,合同变更协议。即使是变更协议,则表示所有的内容都以现在的为准。

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协议,如果与合同没有冲突,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是在合同签订前签订的,不属于补充协议。

1、所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事项达成的共识,一般为书面形式。
2、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在主合同签订之前签订的一般为意向性行文件。
3、补充协议一般在主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新出现的情况经过协商,达成的补充性规定。
综上,你公司应就拟补充性意见与对方重新签订协议,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协议,而不应以主合同签订前达成的文件作为在后主合同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