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问题,急盼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04:39
看上一套二手房,但房子的主人已经是第二位房主了,关键是第一位房主和第二位房主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而是在一次性付完房款后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只办理了一个公正书(公正第二位房主作为受托人全权代理第一位房主办理房屋过户、交易等手续)实际上第二位房主是付了全款后因为房产证还在银行办理解压所以延误了办理过户手续,但第二位房主提前拿到了钥匙并搬了进去,我们之前并不知情。
第一位房主和第二位房主之间应该办理什么手续?这样是否合法?经过问讯,我们才知道,现在房产证上还是第一位房主的姓名,而且他们之间除了房屋交易款没有再交过其他税费。
我们现在很担心,一方面不明白这样的手续合不合法,另外不明白这样是不是会多交一些税费(毕竟交易价格是第一套房主的购买价,要比第二套房主购买价低多了,我们的交易差价也就高了许多)。
虽然现在房产证是现成的(2007年6月发的,已经从银行解压完毕,现在第二位房主手中),但毕竟第二位房主以受托人身份参与交易,等于他会少出很多交易税费,而我们会承担因为较高的差价带来的费用,是这样吧?
所以想请高人指点,现在我们该作何处理?交易手续如何办理比较保险,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费用?
所有的积分都拿出来了,请指教!多谢!

公证书上有没有受权委托他收房款???如果这条有就没问题.

你说这个我明白,有可能是第二个房主是倒房子的,就是说挣差价的,这种情况可以过户,和平常的二手房一样过户

很简单,让第一位房主和第二位房主办理过户,再让第二位房主和楼主办理过户。
中间产生的,因为第二位房主和楼主过户未满2年产生的营业说,第二位房主承担。其他都是正常过户费用。

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