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离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8:31
求专业人士给点专业意见!

本人在 一所学校做保卫工作 6年 。

因新官上任 制定了一篇补充合同协议 第15条写的 如果不服从可自动辞职
请问 15条 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6年来 校方没有给予交纳养老保险 现在可否 要求校方支付 6年的养老保险? 能不能拿到1年 多一个月的工资?

谢谢了!!!不知道我说的 够不够清楚。。
1 本人于2000年 在石油单位买断工龄后 于03年在一中职学校做保卫工作至今 由于6年来校方没有为我买养老保险 而是由我自己出资在石油单位继续买

请问 : 我可否提出校方补偿我 6 年的养老保险?

2 6年来 校方未按国家规定 在节假日期间发加班工资 包括夜班

请问 : 加班费用 可否要回?

3 我申请离职以后 学校是否该给我每年工龄 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4 辞职原因 新协议 第3条 --门卫人员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800.00元和安全奖金200.00元。合计1000.00元(原协议关于工资的内容作废)

原工资1000元不存在2部分
请问 : 这条规定是否合法? 属不属于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

5 若不赞同本补充协议者可辞职离岗

请问 如果本人不同意协议 申请离岗 能不能拿到 每年工龄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谢谢。。。。。。!!!!!

1.从你的字面描述来看,第15条并不违法,“如果不服从可自动辞职”中用了“可”字,字面意思是你可以选择自动离职,反过来就是说也可以选择不自动离职,这是许可之意,是否自动离职取决于你的意愿。即使用了“应当”、“必须”,也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约定“如果不服从可自动辞职”,所以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加班费当然可以要回,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加班,没有证据的当然不能维权。

  3.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你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如果800元基本工资没有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是合法的,低于的违法。工资怎么构成双方可以协商。

  5.你不同意这份补充协议的,你可以不签字确认,那么补充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你不必辞职。这属于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你协商,你不同意的不得强制变更。如果你还是不愿做了,你可以按照上述第3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

1、如果劳动者不服单位安排,单位可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2、单位必须为你交纳养老保险。否则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