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租,合同上乙方签了我们俩的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53:35
我和朋友合租,合同上乙方签了我们俩的名字。但是因为她现在和男朋友同住(签合同前没有告诉我),我觉得很不方便,所以就和房东提出我不想住了。房东说如果我不住她也不能住了,然后要按照合同支付2500的违约金。请问房东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认为就算我不住了,我朋友还是有权住下去的。而且只有我一个人不住的话属于部分违约,是否只需支付一半的违约金。

你换位思考一下,作为房东他本来能收两部分的租金,现在你不愿意住了,他只能收一部分,他去哪再找一个人租你的房间呢?我觉得房东的说法没错。合同上是你们两个人没错,但你们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签的合同,如果你不住了,可以,但是你朋友同样需要付给房东合同上规定的房租,不然她也是没有权利住下去的。你这种情况,你跟你朋友说,你们一起搬吧,别为难房东,人家又没对不起你们。

如果合同上有违约赔尝的那一条,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是应该向对方赔尝违约金。如果你不住可以叫你朋友一个人租住这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