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盗窃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19:02
当事人化名:H。
H和被盗人以前是情侣关系,由于分手后拿走了部分现金和首饰。后来被盗人报案,说被H盗取了价值3W人民币左右首饰及现金。H于05年被抓捕,当时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没有被公安机关传唤,直到09年10月9号去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被派出所抓获。

1:备注:H是湖南人,在浙江犯案。第一次被抓捕是在安徽,后来移交到浙江,在浙江办理的取保候审。这次被抓是在她湖南老家户口所在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时。
2:现在当事人还在湖南看守所,见不到她本人。
3:不知道她第一次被抓住录了口供没有,也不知道她说了些什么。

我想问的是:
1:当事人此次被判刑大概会有多重?
2:有没有机会争取到第二次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或缓期执行?(当事人有个三岁多的孩子。但是没有身份证明,因为当事人一直没有身份证,所以没有结婚证,孩子就没有户口)
3:目前当事人的情况该走什么途径对当事人最有利?
现在当事人是属于侦查阶段吧?公安机关是不是还要调查取证?比如:传唤受害人,叫受害人提供被盗物品的详细列单以及发票来证明其被盗物品的真正价值?调查赃物去向?当事人第一次和此次被抓获时身上没有任何一件值钱物品,连现金都很少。
要是法院传唤不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不能提供被盗物品详单及证明被盗物品的真正价值,会不会对当事人有利?

1:当事人此次被判刑大概会有多重?
答:三四年左右
2:有没有机会争取到第二次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或缓期执行?(当事人有个三岁多的孩子。但是没有身份证明,因为当事人一直没有身份证,所以没有结婚证,孩子就没有户口)
答:可能性非常小(你括号里的东西次要的)
3:目前当事人的情况该走什么途径对当事人最有利?
答:退赃坝

基于你所述情形,我仅作如下答复:
一\刑期多长要根据其涉案财物(估价鉴定后的价值)价值,是否具有从重\从轻的情节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H目前已无取保可能,根据其抓获情形应属立为在逃人员之列,公安机关系认定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

三\其非婚生子女可由男方负责抚养.

四\可为H委托一名具有刑事辩护特长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但据你所述情形来看,H并不具体任何法定的从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