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分值悬赏,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9:43:11
请教,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的学生第一次参加工作,是朋友介绍的一家酒店,上个月刚刚办理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单位要了我很多复印件,也抵押了一些原件,比如就失业证,还有很多人过去参加过工作的人,他们抵押的证件比我还多,不单单就失业证要抵押、医保证、公积金等等都抵押给酒店的人力资源了。
我们还签订了合同,这个合同我有些不解,上面有一项是合同生效日期,大概是这样写的“此合同生效日期是2009难9月1日---2010年8月1日,其中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1日为试用期”
酒店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跟我们说有2个月试用期的,怎么从合同上看就好像直接签了1年的合同?是不是所有合同都这样写?我有点儿不大明白了
加入我没到试用期结束的2009年11月1日就提前想辞职,只工作了一个月,我要赔钱给酒店吗?
抵押的证件,酒店会存心不还给我吗?求教

1、合同生效日期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合同自签字时开始生效

2、合同期限问题
合同不是很规范,但也算能明白意思。你的感觉很对,其实是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补充一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辞工赔钱问题
你现在在试用期,不用赔钱给酒店,包括什么工作服费用,还给他就行。如果他们要赔偿金违约金,直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

4、抵押证件问题
一般酒店不会存心不给,因为在我见到的酒店业中,人员流动性大得很,来得自由,去得也自由。
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证件。如果真的不给,你可以举报或者起诉他

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了,至于东西会不会不给你我就不知道了。。。

合同不太正规但问题也不大,要抵押证件很奇怪,为什么?行业特殊规定吗?一般来说,只要你和人事好好协商,肯定要的回的——都是同事没必要难为你的!
还有,既然合同上没写让你赔钱你为什么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