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能打赢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53:17
2009年7月18日,申诉人经人介绍给被申诉人于利国手下的何某(小包工头)的工人做饭。工资口头协议为每月1400元。工资都是由何某签字,于利国支付。从2009年7月18日至8月31日工资能按时兑现。9月9日何某在未通知申诉人的情况下,逃离建筑工地,不知去向。当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讨要工资时,确以未签字为由拒付申诉人8天的工资,造成申诉人 380元重大经济损失。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与何某有隶属和雇佣关系,并且被申诉人有何某的抵押款和未结算的工程款。申诉人能要回工资吗?

380块钱,8天。。。。。时间和金钱都不是大事,申诉费用比这个高多了,就当和孙子聊天玩了8天吧。

首先 380元能叫重大经济损失??? 不要怪我说的现实 这样的官司法院都懒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