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殴,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25:21
首先声明,复制过来的一律不做答案
开始提问:
一:当遇到抢劫等,使用随身携带的。有一定攻击性的工具【自卫钢笔,皮带,短棍(这东西随身携带犯法不)】··将歹徒打伤或打残,打死,算正当防卫否·
二:与人发生口角,随后开始斗殴,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将对方打伤,属于什么性质(同样使用随身携带的非管制武器,如皮带,钢笔等)··

仅供参考
第一个: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管制物品(如刀具),自身携带如上所述的钢笔,皮带不属于管制物品,携带不犯法;因受歹徒攻击,为了保障自身安全而将歹徒打伤打残,一般属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严重致残甚至致死则属于防卫过当,会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
第二个:应该是斗殴,两个人的行为都不对,一方使另一方受伤应该赔偿

一 是正当防卫,但可能过当,看情节,要属于防卫行为而不是泄愤或报复等。不能一概而论
二 只要是斗殴,都不是正当防卫的,谁先动手也是斗殴,不是防卫目的
顺便说一句,分又不是很多,条件不少,还不能复制,毛病。

第一种情况一般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者致死的话,还需要进一步区分认定;
第二注情况要视情况而定了

呵呵 因为是初考法硕,所以回答不全面的地方请包涵
第一个:所谓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还有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有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上属于特别防卫,特别防卫对防卫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也就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个是和正当防卫是不同的。
记得防卫要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能事前或者事后防卫。
第二:这个问题还真没想过,我觉得应该先确定伤者的伤情属于什么伤然后再确定是要进行民事赔偿或者是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是轻伤才构成犯罪。而殴打他人造成他人暂时性肉体痛苦或轻微伤害的,不以犯罪论。只是进行民事赔偿。犯罪工具与案件的关联应该不大,但是要看致伤的身体部位,是基于重伤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区分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都要从涉案人员攻击的部位,当时的心理去判断的,还有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再就是看当时的情况是混战还是单挑,混战的话有可能构成了聚众斗殴罪。这些都要视情况而定的。
不知道这些回答你满不满意。。。呵呵

一、抢劫是严重的侵害行为,用自带的工具进行防卫,一般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如侵害人没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