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到哪个法院去告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55:54
他欠我钱不还,我现在要拿着欠条去上述,他家里武汉的,现在结婚后去了四川,我应该到武汉他老家驻地的法庭上述还是到四川去上述,请高手回答。

如果欠条上没有表明诉讼地,且如果你有对方身份证信息,我个人倾向于你直接到他的身份证地址所在地进行诉讼,否则虽然可以经常居住地为被告所在地,但是恐被对方以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当然,如果在身份证地址所在地进行诉讼后如果执行确实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那你也可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后进一步确定。

如其现在的常住地是在四川,你可直接持欠条向其住所所在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帮你执行,你无需进行诉讼,支付令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相当,且费用低,只需30元即可.

按照诉讼管辖,应该去被告住所地,四川

如果他只是暂住在四川,建议你去四川的法院即可!里面有法律指导人员会给你解释的!不用担心!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不在原住所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受诉法院,去四川。

你们达成债务协议也就是签借条的地方在哪就向哪起诉...

如果债务协议达成的地点不明,比如网上,电话中,可向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