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36:56
女儿死亡,而她的父母都健在.这个已死亡的女儿有28岁的儿子!我想问如果这个女儿父母身亡后,关于女儿父母的财产,这个已死亡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女儿的儿子是否有权利继承财产?
回答越详细越好~我会酌情再加分的

这个在理论上称为代位继承,即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由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的儿子可以继承其母亲应当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简单说就是假如女儿不死亡能继承她父母多少份额,她死亡后儿子就能在外祖父母死亡后代位继承多少。

已死亡的女儿有继承权。她的孩子本身并不是外公外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可以代位继承,即代替死去的母亲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