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的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55:17
我05年8月份分2次借给别人6万元钱,他给我出具2枚借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字头是借据,内容只写了金额,然后他的签名,口头约定的给利息。我一直也没有向他要过,现在用钱想要回来,但是一直找不到他。看到很网友说借据只有2年的有效期是不是这样啊?我的这两枚借据有没有失效?我能不能起诉他,起诉后能不能胜诉,能不能申请对他财产保全之类的法律措施?请懂法律的朋友给详细的说一下。谢谢了!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2,你可以起诉他,可以胜诉。
3,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属于不定期,因此您可以随时要求您朋友还款,诉讼时效从您要求还款之日开始计算。您可以诉讼,应当胜诉。您可以对其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是如果其间有证据证明主张过权利.时效自动延续.

如果你是找不到他就不爱诉讼时效限制,因为你是因客观存在的原因而不能主张权利,而不是不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