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法律界人士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55:58
我朋友在电脑公司上班,跟我一起住,有一天他拷回一份共1万个某个游戏的帐号保存在我们共用的电脑里,我问他干吗?他说这个帐号是当赠品发给客户的,每个价值4元,当时这个活动已经结束几个月了,他是发放这个帐号的工作人员之一,帐号也发的差不多了.他有个朋友是玩这个游戏的,问他要,他就拷回来了,然后从里面发了最靠前的600个给他朋友了,意思是让他朋友去筛选碰碰运气,说不定就有人不用的,那他就可以用了.后来他朋友又来找他要,他人不在.我跟他朋友闲聊得知我朋友发给他的600个号里有200多个可用,我当时想,这个东西对他朋友有一定的价值,对我根本没用,又保存在我电脑里,我给了他他肯定欠我一个人情.然后我就把剩下的帐号全给他朋友了.后来电脑公司发现帐号出问题了就报警了.我们几个人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拘留了一个月,后来被取保候审.但是这个案子还没结案.我觉得挺冤枉.自己法律意识虽然淡薄.但是不至于被判个盗窃罪吧?
后来我也咨询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他说我这个情况应该算是不当得利,因为东西不是我弄回来的,只是原来就存在我的电脑里,我用了.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算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呢? 还有我的朋友,他复制回帐号的时候被临时调到别的部门去一段时间.那他能算是利用职务之便吗?因为这样一来量刑会相差很的的.还有他那个朋友,帐号是他叫拷回来的.到案发时帐号他卖了一部分也用了一部分,那他算是盗窃还是销脏呢? 我们3个人谁的责任最大呢? 请专家帮着分析一下,万分感激!
我朋友纯粹是送给他朋友玩的,而且只打算给他那600个让他试试,后面我给他朋友也没经他同意,是我个人的行为,那应该怎么算呢?

这事要看你朋友主观上是否是想从中盈利 也就是是否有盗窃的想法 而你是否知道他的这种行为 是否从中得到好处
若是你知道并且参与他的行为 你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共犯
他那个朋友也涉嫌盗窃

那个给你账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