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买卖房产会产生纠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18:32
请问:我买了一套房子,卖方是个女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她的名字,买卖协议也已经去房产局签好。再去银行面签的时候,银行办事人员看到卖方的户口本户主是她丈夫,问她丈夫为什么没来时,她说已经离婚。后来她向我们说实际是因为她丈夫出国了不能来银行所以才那么说的。请问:
1、如果她没有离婚,房产证上写她的名字,我们签的买卖协议是不是就一定有效,以后也不会产生纠纷?
2、因为她说已离婚所以银行人员让她出示离婚协议,看产权分配相关问题。后来她对我们说她实际没有离婚,中介也保证他们没有离婚,只是为了应付银行才说离婚,还打算办一个假离婚合同给银行,这样会不会影响我们之间的买卖协议,未来会不会有纠纷。
急切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一,看此套房屋是否属于他们的婚后财产,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五年后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那么你们现在的交易不会对日后产生影响,她本人是完全有处分权的。

二,若属于共同财产,那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最近一年银行货币政策放宽,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把控尺度也比较松,中介方和银行之间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情况越来越严重,买卖协议本身没有问题。但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离婚,所以必须征得男方的同意,并出具公证委托书,否则女方是没有权利处分该房产的。

有很多客户出现过你这种情况,房子买了没多久,突然人家老公不愿意了然后叫你搬出去。由于你的产权还没有转到你身上,及时告到法院也没用。

造假的合同基本上就合同本身就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应该有他丈夫的授权委托人,或是他丈夫的产权放弃书,这样交易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