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高中生之间的协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34:37
我是湖北荆州的一名高一学生,之前因为种种原因学校几乎是强迫性的让我订了一份协议,大概就是说再犯学校任何一条规定就做自动退学处理,我前几天因为拉肚子请了半天假,但是一直输液到很晚结果下午也没去,第二天就发现我的课桌什么的都被搬了,我觉得蛮冤枉的因为这个原因被开除也太那个了吧...当初还向学校交了30000多的择校费呢。
我今年16岁...我只是很担心那份协议,当初签的时候学校的意思是如果不签的话就不能来上课,做停课处理,哪知道一签了变退学了...其实也没想到要找教育局啊上法院什么的,

超过18周岁,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你的各种行为都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你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你可以让医生给你开证明,如果是真的在生病治疗,学校是没有资格开除你的。这个学生守则上也没有规定,况且你跟老师请了半天假,那只是续假不及时的问题,你在输液,没有续假也是可以理解的。你最好拿着医生开的证明去找老师或校长,通过协调应该可以解决。如果协调不了,可以再找教育局或者上法院。因为即使开除也应该按程序办事,在书面通知没有下来之前,老师也没用权力搬走你的课桌椅,何况里边还有你的财产(书本文具等),他们的这个做法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在法律意义上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前提是你应该有目击证人(录音也可以)。

o()^))o 唉、、这都什么学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