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对劳动法熟知的各位人士给予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8:42:57
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应聘到厂被安排进行了一个月的军训,现在做了一个多月,完全是把我们当苦力,我到厂里这一个多月全是上的夜班,而且是晚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想走,可是厂里叫我们赔军训费用,因为在军训的时候叫我们签了一个协议,是工作时间没有三个月就离开的要赔偿军训费,而且辞职报告需要提前一个月上交,我想问一下厂里的这些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吗?如果我辞职,是不是一定要在这第二个月就提出申请?
因为厂里现在发工资也是压了一个月的,比如九月的工资,等到十月底才会发。而且如果提前一个月辞职,指不定那一个月要如何折磨……恳请对劳动法熟知的各位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你单位对你只是尽心了军训,不能视为专业技术培训,是不能约定三个月的服务器的,该协议无效。
根据工时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你单位的关于工时的规定肯定违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关于工资的支付也是违反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出现纠纷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1,劳动培训指专业技术培训,军训不叫培训。依劳动合同法可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培训、保守商业秘密和况业限制。既然军训不是技术培训,当然不能约定违约金。

2,单位扣工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可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能证明有加班行为还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赔偿的协议合法,如果公司对员工有培训,员工违约需要支付培训费

试用期内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

法律规定不能拖欠工资,压一个月工资违法。

你好朋友,首先签订的那个协议不合法。你如果想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关于工资问题,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找单位协商,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