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天津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01:00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从社保机构可以拿到本人生前十个月的退休金,2000元丧葬费。如果他生前还要抚养没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退休职工去世后,社保机构还应该按规定发给被抚养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不论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除死亡丧葬费以外,还有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