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55:10
我家开了个洗涤公司,7月份在我家当了一个月的司机,因为他跟别人闹的不好,这人脑子也有点一根筋,我家把他开除了,让他月底来领工钱,可是他没来,直接把我们告到了劳动局,他一个月工资只有1300,他要求给他赔偿7千多元钱,因为没签合同,判决给他了2700元,他不满意,事情发生到现在,他都没有找工作,买了关于法律的书在家研究,就希望多拿钱,算来算去,算了1万7千元钱,他又告到了工商局,要求赔偿1万四千多,工商局人没有理他,他准备上告到人民院,他曾经就干过这样的事,把别的单位告了得到了点好处,好像就跟做这生意样的,我家人为了不把是闹大,经历跟不上,毕竟刚开业四个月,就专门去给他送那2700元钱,他还要1万,这样的人把人能气死,介于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他当时一走了之,我们家的货没办法送,雇的车,我们能要求他给我们赔偿吗?谢谢
他一生气就说他不开车了,跟那个和他一起的人关系不好,他就说要那个人跟他一起他就不开车,由于不想耽误工作,人手不够,我家人亲自跟车去送货,打工的有这样的吗?他多次这么说,我家人一气让他走了,闹的不太好

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如果只是在你家做了1个月,则你们没有必要支付给他双倍工资。

2、由于是你家把他开除的,因此你家的货没办法送,你们就没办法要求他赔偿。如果他不辞而别,则你们就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