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2:49: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中的“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其中的“辩论终结时”是什么意思,是指下判决书的时间,还是别的什么意思。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谢谢了
最好能指出解释时所引用的文件,谢谢
补充:一般程序时限一般为6个月,有时侯开庭不止一次,比如从时间上可以从08年的下旬跨越到09年的上旬,而且在08和09都开过庭。应该以哪一次开庭的庭审结束为标准呢?上一年度是指07年呢,还是08年????

辩论终结是相当于最后一次开庭庭审结束。一般是程序是法庭辩论后即最后陈述——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休庭——等待判决。

简单的说,就是庭审结束时——因为法庭辩论是庭审的最后一个环节(最后陈述没有实际意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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