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销售人员提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45:22
我是一单位销售人员。我现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以我有未追回的结帐款为由扣押我两月工资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您好:
1、公司扣工资的做法不合法。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履行完职务行为以后,相应的风险(包括拖欠账款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只要你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单位应该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仅供参考

1、劳动法中有关于销售提成的规定,销售提成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
2、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二)计件工资...”第6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显然,销售提成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

保底工资就是你和单位订立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应该把提成也算在里面。不过这个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