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仲裁和合同没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06:06
我是在4月14日上班到8月30日离职的,提交了离职书!没有合同和保险,4个半月的工资没有给!由于劳动赔偿问题,09月10日我向仲裁提出申请,结果没收到通知书,在10月10日仲裁打电话告诉我已开厅通知书也寄给了我,自己并没到厅!后来我打电话给仲裁,仲裁说他们去邮局查下通知书的事,如果没寄就再次通知我开厅时间,可我等到现在也没有结果也一直没去找工作!请问,劳动赔偿问题我可以维护自己的哪些合法权利!假如再次没收到仲裁通知书,我还可次再一次申请吗,如果不能去法院申请的权限是多久?唯一的证据只有公司给我开的工资清单也没签字盖章!我该怎么办?
我是在上海,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怎么算?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赔偿以下:

1、拖欠工资补齐;

2、补齐工作期间的社保;

3、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你这个情况去跑跑仲裁庭吧,然后去邮局查下。

你的证据明显不足,按下面去收集证据吧,最好是请律师吧,费用这个看你请什么律师了: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