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 请高手解答,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48:23
1、我公司某员工,长期不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执行,下班不回公司打卡,(按照我公司规定已算是长期旷工的了),另外,国庆前30号,及假后9号,他都没回来公司上班(即旷工两天,按照公司规定是算自动离职的了)。直至10号,他才回公司写了一份辞职申请,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处理好?还需要发工资给他吗?他是9月7日来公司上班的,但由于他长期不打卡考勤,按照公司规定的方法,他那几百元的工资扣完了也就没得剩了,这种事情公司要怎么处理??

2、员工突然间不来上班,也不来交接,不写辞职信,那么怎么办?万一她一个月后回来公司说要工资,甚至还说是我们拖欠工资,那么怎么办?是否有什么可以证明得到,是她自己不来上班的?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还不用向他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你要证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并且公司有发规章制度的文本给他看,他是知道有这个制度的,他还依然不遵守,这时候公司就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以上的条件都具备,完全就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如果员工不是按照程序请假的话,联系上员工,问他因为什么原因不来上班(最好有电话语音记录之类的,这个对将来万一要劳动仲裁的话有好处),证明员工没有请假,这样的话他就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他进行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