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过户补偿款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48:16
我父母共生养5个子女,母亲已故,父母共有的房产中属于我母亲的那部分先要过户到我(长子)的名下,经五子女协商,由继承一方,补偿其他四子女一笔补偿款,请问这笔补偿款是全套房产过户完付清,还是他们到公证处签字放弃我母亲的那一份房产后既付(签字放弃到过户这中间还有一个月公告时间怕其余子女在这期间变故)??

法律对此是没有规定的。法律对此是没有规定的。

这样的事最好协商,如果怕的说,给钱后要求写收据或在合同里面规定什么时候付补偿款,并让他们签字。

要是不放心的话 ,就等过户完了再给,或者找个第三方,先把钱给第三方,等手续办齐了,再由第三方给其他子女。不过话说回来了,都是同胞兄弟姐妹,应该不会出现逆担心的问题吧。从法律上讲,他们已经签字确认放弃遗产继承了,已经放弃了权利了,不可能再反悔说不放弃的。

要是你们对各方都不放心我建议你们的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公证。经过公证就不怕其他人反悔了。

这个可以经各方协商确定,法律对此是没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