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0公务员考试,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8:26
我是08年7月毕业,档案被打回本市人事局,本人户口已经落户,但是未就业,是不是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
我看到国家标准上好像有这么一条往届毕业生算应届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学校已经派发了报到证,我已经报道,但是就业协议未签!这种情况又怎么说?请教各位!

只要年满18岁,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名了,肯定很难的,多买点教材复习下,不管考不考得上,至少也是经验嘛。

若人事局上还挂着你的档案,而你又还没有就业或签订过就业协议上过班,那你还是当应届生。

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人社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人户口已经落户”你的户口当初是迁学校的吧。。。就业协议当初有签过没?你能落户,也就是说学校已经给你派发报道证了吧,那你的情况就是不属于应届毕业生。。。

简单来说,08、09毕业生想作为应届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领过报到证
2.户口、档案在学校
3.没签过就业协议书
4.学校愿意给你签个“延缓推荐证”啊什么的

死心吧,我发现想要都满足这些条件基本是不可能的,学校赶毕业生跟赶瘟神似的,当初我没签就业协议书压根就不给我毕业证和学位证,还有,它也不可能给你弄个暂缓推荐的证,因为那会损失就业率

总之,我们很惨

建议:死心,并踏实地拥抱“待业人员”的身份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以上是这次招考的指南上的说明。根据你的说法,就是说,你的档案组织关系至今还在你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是吧。而且从毕业至今,你没有跟任何单位签过合同或者协议。那么你就还算做应届生标准,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PS;你说的你已经报到,是说姨向你当地人事局报道,还是拿着报到证向你现在的单位报了??
如果是前者,那么你以应届生的身份报考没问题。
若还有问题请留言。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