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请这方面的专家给予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18:34
1.我在江苏连云港市的一家私立学校工作,合同内容是“基本工资是1.8万/年(含法定保险)”,单位以此不给我交“三险”,去找,得到的答复是:“三险”(包括由单位交的部分)都在基本工资里发放给我了,单位不再有义务缴纳。请问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
2.我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上课的津贴,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总收入(工资卡上的月工资)交的,请问“三险”应该是按月基本工资还是工资卡上的月工资作为基数进行缴纳!
3.如果维权,应该怎么办?会得到怎样的补偿?胜算有多大?
谢谢

这个不是这么算的 如果他这么规定工资 应该是他给你交保险 然后从整体1.8中扣 不给你交是违法的 你可以让你单位给你补交

月基本工资

你可以先去劳动局咨询 出面调解 如果单位无赖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或者法院 了

1 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办。
2 月基本工资
3 可以先协调,实在不行走法律途径,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证据,提起诉讼,一般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