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金?知道的朋友知道下 先谢了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30:27
在某汽车公司下面的 “零部件销售部”工作快11年了,但由于该部门近两

年效益不好,总公司宣布要在年底(我老爸说:他们签的合同都是年底的)

取消该“零部件销售部”,并声称由于合同已到期了,到时大家各谋生路。

。。,但我老爸今年已经56岁~~~

想问下各位大虾,像我老爸这种情况,到时能否“享受”点什么补偿金

(或是经济补偿金?),毕竟他在这个公司工作有 11年了,没功劳也有苦

劳,且已是50几岁的年纪了,出去基本找不到工作。。。。

PS: 我老爸是外地户口,一直以来公司都只给交“综合保险”,且最近一年

的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签订的。

你老爸上当了。

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新劳动法有规定与单位签订2次以上合同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说的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签订的,那你老爸的劳动关系变成“劳务派遣”的了,与汽车公司不成在劳动关系了。

不过你老爸已在该公司工作11年,如果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不管公司或劳务派遣),老爸应该可以有补偿(工作没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予补偿,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祝你老爸好运!能继续与公司签订合同或顺利拿到补偿金(补偿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调节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