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之内辞职,能不能要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26:25
我在苏州华硕上班才一个月,因为感觉公司的各种规定,都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以我在前几天主动提出了辞职,(是一个月以后走人)但是,当时没有提出要补偿金的问题,后来,我上网,知道赔偿金的事,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还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8条,要求公司给我赔偿金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并且你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的,便可以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为你离职之日,也就是如果你只能在离职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你在该颁布实施以前(2008年5月1日以前)离职的,就不能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了,因为该法颁布实施以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只有两个月,早就过了时效了。

你说的情况举证比较困难。再说依你说的情况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量力而行吧。

公司如果对你进行了岗前培训的话你要赔偿培训费如果没有进行培训不用赔偿

一般来说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离职后就不能补的,不信你可以尝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