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基买卖合同悔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50:07
07年10月我和买方签订一个地基买卖协议,直到08年7月买方才把钱付清,协议当时没有写违约责任这一款,也没有公证,我现在要求悔约,如果法院起诉的话我退款给买家要付给买家利息吗,会按什么标准算利息?
买方尚未修建,也没有过户。

不会,因为当初在协议上就没有写,不会形成法律责任

对方迟延付款,但是你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反而后来接受了付款。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决解除合同的。因此我建议你冷静处理,最好不要陷入不必要的诉讼。

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你可以随时要求支付,对方支付的你也接受,双方均无违约行为,你不得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