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二手房违约 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12:36
房屋总价98万元 在双方签订意向金后 买方一次性支付给卖方29万元的首付款
在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 发现卖方的房产资料中有有一个售房合同!
售房合同大意为 此产权房不能在2年内出售 如果出去需要支付房屋成交总价的1% 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没有这个附加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98万元的成加价。现在突然多出来的9800元卖方不愿意承担 ,并要求解除合同!
我想问一下 这种行为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吗?卖方如果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PS:卖家和中介实现都未提及这份出售合同 买家并不知情。

这个对没套没有到两年产权的房子都是有规定的
是由交易中心根据你的产证时间加收税的
这个对于你个买房人来讲,是应该要知道这中间的差别的
其实,我觉得
若你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
作为中介是有这个责任告诉你税的问题的

你说的意向金就是定金,在签署定金协议书上应该都有详细说明违约后怎样赔偿,购房合同等等上面也都有详细说明,一般是安原价赔偿

合解,不成的放打民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