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开庭前的准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0:34:56
A是原告,B是被告.B经过五年策划除3人外还找3人(年龄30多岁),把A的家人(年龄50多了1人)骗致一个僻静的地方用刀伤害致死.B据然还说,当时我听到说把A的家人致死后也流了泪,并且还不是本意,还说当时只是想教训A的家人,还说A的家人逃跑时,他还看到A的家人没事,跑了一段路,然后自己才离开.这种话B据然都能说的出来.而且B的主谋只抓了2个,还有2个没抓到,据然就要开庭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而警方给案子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实,B听到A的家人死亡消息时,估计不知道有多高兴.我应该怎么办.急......马上就要开庭了,希望好心的人能帮帮我,或者给我出出主意.我也不知道怎样感谢,就愿"好人一生平安".
A的家人,中午受的伤,2条腿部快到20刀了,法医说是流血过多死亡.有一刀刺到动脉,还说A的家人没有得的救星,过了2-3小时才被人送往医院.

这是刑事案件,怎么另被告定罪跟你们是没有关系的,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不过你们可以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跟你们有关的证人责任。
你们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需要举证的是为了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路费、误工费、丧葬费用等等。

法医会做出鉴定,延迟送医到底是不是致死的主要原因。

B的辩解只能证明他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本意。所以警方定故意伤害应该是基于这个原因。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而他流泪的事也只能证明他并不是想杀害被害人。辩方提出这个观点只是想证明他的主观恶性不大,但是从他策划时间以及那20多刀,完全可以推翻他们的观点,检察机关绝对会反驳他们的。你们可以放心。

定性为故意伤害。是经过公安侦查,检察审查及法院审理的,而且该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是死刑(实在有异议也可提出)
刑事责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家属对处理可提出要求(如要求依法严惩等)。附带民事么。主要是赔偿。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损失等(各地都有标准,向当地问一下就会知道)。写个民事诉状递交法院就是了。开庭时,把诉讼请求向法庭陈述一下。并出示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