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赔偿精神损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06:09
我是做婚庆的,这个活是别人帮我揽下的,然后录像师是我单独找的,这套婚庆价位蛮低的,1000元左右,谁知道录像师录像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录上迎亲和典礼,现在和顾客沟通协商,他狮子大开口要5万块,低于5万免谈,这不是抢劫吗?当然这有点承受不了,请问一下各位朋友或同行,有没有遇到类似这种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最好,如果通过法律的话会怎样,这个活当时是别人口头定下给我的,所以没有任何合同或票据,我们不是没有诚心解决,这个事出了,我们心里也不好受,谁也不愿意,那问题出了,就好好解决,顾客是定婚庆的时候心疼钱,定最便宜的,出了事就狮子大开口,天下怎么这么不公平。求各位帮忙想个办法啦,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这个情况最高是多少啦

广东胡律师:

精神损失费这个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由对方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提;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拒付,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对方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那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肯定是逃不掉的了。不过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就没有什么赔的了,5万块法院肯定是没有可能判的了,放心吧!

一楼的 你是不是还没睡醒呢 你回答的什么啊。
像你这种情况,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额由法官根据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及产生的影响做裁定。
但是你也不要担心,说不定对方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不予立案呢。

你承受不了,就让他起诉法院吧。

一、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8.6腹部损伤致:b. 脾切除;你说的伤者脾切除伤残程度已构成八级伤残。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