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非法探视孩子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5:24:48
似乎没有明文规定,但也不该没有约束吧,否则还协议几个月看一次就没有意义了。

对于探视权法律是有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非法探视的概念的,虽然离婚了,但父母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不能剥夺,设定时间是为了协调双方的时间和避免冲突,避免干扰到另一方的生活,这种问题难以在法律上设定固定的标准。

离婚的夫妻,不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不存在非法探视。

孩子是他的,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