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1个意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36:35
我一个朋友在船厂管理气瓶过程中,因好心却无意中动了叉车的钥匙,导致叉车的前端撞到了施工队工人,后检查无大碍,只是软组织损伤。这属于工伤吗?但公司却要那个朋友承担所有医药费,这合理吗?为什么?请各位帮帮忙,谢谢!

受伤的工人系工作期间因进行工作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的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或(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均属于法定工伤.
因"好心"也不得动叉车的,因为叉车由操作规程规定只能由专业资格人员才能操作.所以存在重大过失.不过,应当先由工伤保险来负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如果单位违规而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话,也应单位承担,或与你的朋友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单位先承担了责任后,则可以在你的朋友过错范围内追索赔偿.

广东胡律师:

对方属于工伤,但是你的朋友没有开叉车的由专业资格认定,他的无意而导致他人受伤,用人单位是有权追索其赔偿的。

但公司已经对他进行了罚款,后来公司还是一点责任也不承担,那我这个朋友该怎么办?该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呢?

属于工伤,有权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