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张贴报纸的内容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0:38
复制张贴报纸媒体的内容到博客违法吗,怎样复制张贴才可以,不标引用出处可以吗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你复制粘贴已经发表的文章去你的博客,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你必须注明作者的名字和文章的出处才可以。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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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但是如果原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转载的,就要根据原著作权人的要求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复制张贴报纸媒体的内容到博客应该不违法,只要是复制的内容是正规的宣传报刊内容。最好能够表明引用出处,一个说明自己做事厚道,另一个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