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员工犯重大错误开除公司,但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31:45
公司员工人数100多人,本人刚进入公司人事部工作,该员工2007年6月底进入公司员工食堂做厨师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据本人说他期间提出过要公司签订合,但一直没签,现原人事部负责人早已离职,无从考证当事人当时的情况.
该员工一直口碑不好,50多岁了一直脾气火暴,动辄要打人,其中一次因与员工发生纠纷提菜刀追赶员工,2009年9月中,该员工再次与员工发生纠纷,动手打人,在员工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据民意调查显示:99.5%以上员工认为该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应以开除,公司当时处理是留厂查看,罚款100元,但员工不同意.
在留厂查看期间,公司也研究过要开除他,但这个人的思想极端"流氓",公司要敢开除他,就要把公司搞臭,要赔偿他未签合同以来的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金额,谁敢开除就找谁说事,而且扬言:不服气从外地调人来公司搞事,他对劳动法还是了解的,因此他要找公司赔偿,但是他的思想和举动让人觉得反感,我明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期间公司领导也和他谈过给他买保险的,但是他有单位,原单位一直在给他买,所以保险的事一直就放着,公司98%(除了临时工)以上的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他没签,他明知法律却一直未签,我想(因为很多事实真相现在无法考究)他是知法不为,而为现在开除他后要求赔偿埋下了伏笔,我现在认为大事化小,不想把事弄大,毕竟公司没与他签合同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公司应该怎么办?
面对如此流氓行径我应该怎么办?

求助各位专业律师!!!
关于A同志打人事件处理通报:9月16日中午午餐期间,生产部B同志因私自进入厨房舀汤,食堂师傅A同志即使用了粗暴语言,B同志抱怨了几句,A师傅因此动手打人,虽经当时在场员工极力劝阻未酿成大祸,但还是在公司员工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司对此事件调查期间,A师傅于下午1:30分左右在厂区碰到B,再次要求其到厂外“单挑”,B身单力薄,未敢前往,并因此时感人身安全受到相当威协,此事件性质发展到相当恶劣的地步,现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此事件作如下处理:1:A同志在厂工作期间,曾多次出现骂人、意图伤人(其中有一次提菜刀追赶员工)等严重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但公司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找工作不易,并未深究,却因此助长了该同志的坏风邪气;2:A在“9.16事件”中再次使用语粗暴

1.当务之急,你公司应当立即与该员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已经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合同不应当是由劳动者提出要签订,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他明知法律却一直未签,我想(因为很多事实真相现在无法考究)他是知法不为”,你有这样的看法说明你对法律还没有理解透彻,你把事情看颠倒了,应当是你们公司知法不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自己不签合同怎么能怪劳动者呢?即使当初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而他不愿签订的,公司也可以依法辞退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啊?现在要怪也只能怪公司自己。

2.当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辞退该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前提是公司必须向其出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后面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3.对于该员工扬言威胁,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终止劳动关系后(不管是否是开除),他来闹事的可以报警,由警方处理。

4.不管怎么样,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是免不了了,你们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这完全是你们公司的错,与该员工无任何关系。

员工犯错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会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

员工犯错,应该把相关证据做实,这样和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你还是打电话问一下专业律师!!! 吧,

这种情况,你们公司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