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开除员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24:46
我在现在的公司做了3个月时间,而且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现在由于总公司少人手,他们要调配我要总公司去当经理助理.
而我事先只是一个小小文员而已,而且去了总公司后的工资也没有加,
所以我不想去.可是经理说这个是公司的决定,必须要去.
如果我继续坚持,会被开除吗?
谢谢你的回答.
其实如果去公司有发展前途的话,我肯定愿意去的.
可是我们的公司啊...唉....不要提了.
去那边应聘做经理助理的人来一个走一个,
实在是年底了不想招人了,才拉我去填数的.
我当然不愿意了.
虽然我和公司没签订合同,但是这边每一份的报表,考勤表,订单的落款都是我的名字,这点可以证明我是可以胜任此工作吗?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这首先是违法的,这个你应该和公司协商一下.
公司调配你去当经理助理其实对你的发展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至于工资一样的话我个人觉得当助理好些.不过看你自己喜欢.
公司的决定必须去?这个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因为前提是公司没让你做违章犯罪的事.所以公司对此决定拥有解释的权利.甚至可以以<劳动法>第26条第二个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你最需要考虑的.
另外,如果你拿得出你当文员是负责任的、能胜任此工作的凭证的话,那公司要是开除你的话,那就是公司违法了。不过由于你们没签劳动合同所以在此工作岗位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建议协商。

告诉你们这些小青年多少回了,不要一有点劳资纠纷就晃新劳动合同法,人家资方也不是头一天开张做买卖。
升职不升钱怎么了,总比丢了工作好吧,谁下生就会做啊,去学啊,学会了你就可以要求涨工资,不涨你再跳槽,肯定有单位给你提供合理的工资的呀。

此行为我个人认为系公司内部员工岗位的调剂问题.你是否坚持要综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