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就可以目无国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52:14
时间:八月一号
地点:湛江市徐闻县海鸥农场红茶三厂
事件:一妇女(乙方)因与一男子(甲方)由轻微争论到遭男子毒打,该农场派出所所长(温志方)得知此事后,口头上说处理,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此事还是不见眉目。经了解,甲方与温志方有亲属关系,甲方在毒打乙方后,不但不允许乙方住院,并恐吓:如果住院就通知派出所将其拘留。乙方没钱没势的,丈夫早亡,所以并不敢反抗。如今甲方不让住院,导致乙方周身病痛,双脚浮肿,无法动弹。记得当初温志方公开讲话:“男女平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身为所长,不管是谁犯了错,都会得到应有的惩治。”
我想问下,这就是所谓的男女平等?所谓的所长?就一件那么小的事,难道对于亲戚朋友犯的错就不是错?难道有钱有权就大小?有权利就可以目无国法?试问这种人跟以前旧时代的地主有什么差别?
遇到这种事,有哪位朋友能够帮忙到处宣传下,越大越好!谢谢了。

这件事不涉及妇女地位哈。
当然,所长的行为违法。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而且要快!

差别:地主在旧时代,甲在新时代.

中国上下几千年 不都是这么过来的 什么新的旧的 这就是中国 闹就大点动静 不痛不嚷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