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我该如何处理这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40:53
我跟男友本打算年底结婚,今年初他出钱买了我们的新房,105万,首付付了30万,其余的按十年按揭还。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因为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属于婚前财产。他对我不好,后来我发现是因为他有了别人,最近几个月我们一直吵架,现在他不想结婚了,房子正在装修,由于同小区物业人员不能协调,他想打官司把房子退了,把钱拿回来。我想知道,如果官司打赢了,退回的钱是不是也有我的一份,我该如何拿到这笔钱?如果没打官司或者官司打输了,我该如何处理这房子的问题?房子也有我的一份,如果就这样给了他我很不甘心,这段感情我付出了很多,也受了很多委屈,现在我只想争取自己的权利!请各界有识之士帮帮我!我只不过是个还没出社会的学生,很多事情都不懂!我给最高分100分,回答好我会追加的!谢谢大家!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