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16:43
自治区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什么区别?

  一、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特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一般性的地方性法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自治区人大特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内容和审批权限与自治区普通的地方性法规不同。
  (一)内容上,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作有限制的变通规定,一般性地方性法规则不能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限作了特别规定,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生效程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一般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正是因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享有变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