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房屋租赁合同法之类的朋友帮帮忙,很急,谢谢!(关于合同里租赁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27:00
大家看看这个合同的租赁期限会出现什么问题?会不会无效

2:租用时间:从2003你4月15日至乙方不愿意租用或者因上级开发需拆迁时止.乙方不愿租用时要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

希望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甲方(出租方)可以因为这个问题随时解除合同吗??

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

有效
该合同属于 不定期租凭合同

该合同中乙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上级开发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不愿意”为不固定期合同。考虑到双方的利益,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你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如:自2009年10月01日至2010年09月30日止。

我觉得这种规定租赁时间的方法有失公平,若甲方有什么原因想解除合同而乙方却不愿意时就要发生纠纷了。合同的签订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我觉得这合同应无效。

还要约定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