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无缘故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52:00
我在单位2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无缘无故被辞退了。请问我可以找回我的损失和权力吗?我该怎么找呢!应该找回什么权益!!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1、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2、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如果没有缴纳保险,还要补交保险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不会写仲裁申请,可以HI我,我帮你

不要担心,你完全可以讨回公道!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劳资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就算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企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企业单方面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索赔双倍的工资!(具体条款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

现在,你需要做的是收集所有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据,比如工号牌,培训纪录,考勤纪录,工资单等等,然后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请诉讼,必胜无疑!

你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过去两年的双倍工资;
2。被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3。或恢复你的岗位。

但要记住诉讼时限的有效性,半年还是一年我忘了,可以再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祝你成功!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