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38:15
我表叔没有结婚生子,但我是他从小养大的,(从法律上说我不是他养子,因为我亲生老爸还在,,,,不要多问其它事)07年他因病去了,留下一些财产和二块地皮,自然而然那些财产全是我的,但那时没有做书面合法的公证,只是有亲朋好友做口头见证。时间过了这么久一直没事。
但现在问题是那些地皮,因为以前没有把名字转到我名下,现在我想把那地建房子,(地皮是在珠海的乡村里面的,)因为是农村土地,再加上我也不是珠海人。
请问一下各位。1,要什么手续怎才能把名字改为我的名字?2,农村土地不是本地人怎样才能申报房产证?请知道的人帮帮忙做过详细解答,先谢谢各位啦!
补充,买地的所有证件齐全,已报建,现还是空地,也没被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很显然楼主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应该是申请不到房产证的。
楼主的地应该是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