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不可以代位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3:45:52
我爸爸先于奶奶死亡,爸爸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我们家住房),因这个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一半属于爸爸的遗产,我奶奶做为爸爸遗产继承人有继承爸爸遗产的权利,但是奶奶在世时没有要求继承这份遗产,奶奶去世后我的几个姑姑可不可以做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这份遗产???
请详加说明!!!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你爸爸死后他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中包括你奶奶。只要你奶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应有她的份额。
你奶奶去世后,她继承你爸爸的那一份房产,就成为了她的遗产,此时,你的几个姑姑就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合法继承你爸爸遗留给你奶奶的那一部分房产了。
这里并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