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中采取钓鱼执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00:33
我有一个朋友,接到他以前一个朋友的电话,叫他帮拿400克K粉来卖他,后来才知道这是贩毒中队设的圈套,就把他抓了。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400克是否可以按这个量来定刑? 因为,这个量是警察叫拿的,如果他只是犯罪嫌疑人,想抓他,为什么不定20克呢,这两个数量是差好几年的啊。

哥们,你错了,这不是钓鱼执法~!而是诱捕~!
原因: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那么,就可以这么说:你朋友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其次,你朋友有前科或公安已经掌握了其一部分的证据;此时,公安为了抓他或他的上线,那么就可以采用钓鱼执法,而同时,这个钓鱼执法也就不是今天上海的交通钓鱼执法了,不是一类.也就是说此时的公安是正常执法,你的朋友被抓的不冤~!
最后要说明一点的是:"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换句话说,你朋友拿400K粉这事不能拿到法庭上去做为对他的宣判的证据.要宣判,其证据应该是以你朋友拿这400K粉之前的犯罪证据为依据.
应该说明白了吧?!

这是在试探对方的存货量,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只能比这多,但不会少于400克的贩毒数量。以此来量刑算是便宜他了

这样可以直接定死罪了!

条子真TM可恶